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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助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0-04-30   【字体:
     

 十年积累,节能服务产业初具规模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向客户承诺实现一定的节能量,并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一条龙”服务,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通过多种优势资源整合,促进业主单位能耗、改造资金投入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近十年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其投资、技术和节能效果等优势正逐步显现,到2009年,运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增长到502家,从业人员突破11万,年内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7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空间超过1000亿元。

 新政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破茧成蝶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较快,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还不高。在资金、税收、金融、会记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为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带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意见》把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需要。到2012年,要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意见》提出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四大实质性措施:第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暂免征收营业税、项目取得营收后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四至六年减半征收、用能企业(EMCo)支出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措施。第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针对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配套的会计制度。第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等。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的财税等政策切中“要害”,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加速发展铺平了道路。
 

 北京及时出台政策,双管齐下扶持绿色产业
 

     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将北京打造成为生产清洁化、消费友好化、环境优美化、资源高效化的绿色现代化世界城市的工作目标。建设“绿色北京”不仅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将北京建设成为世界城市的现实需要。北京市大力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目前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已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整体实力逐渐增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
随着北京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完成,本市第三产业能耗已经跃居首位,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的推广和应用对实现节能模式从“以退促降”向以“内涵促降”为主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2009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出台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分投入模式不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了较大的补助和奖励支持,北京市的支持政策门槛设定合理,支持力度较大,支持模式有创新,在全国率先出台,引起较大反响。
 

    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是:
    1.业主单位投资占50%以上,并且是本市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或年耗能2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按《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投资补助,补助比例与项目实施后节能量挂钩,在15%至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20%的补助,对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可达500万元。
    以总投资500万、节能率25%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例,在项目实施前依流程申报,并在改造前后进行节能量审核,便可在项目完成后申请150万(500万x30%)项目投资补助。
 

     2.节能服务机构投资占50%以上,年节能率达到15%以上或年节能量在400吨标煤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可申请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或节能量奖励。按项目年节能量,每节一吨标煤奖励50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可达200万元,或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贴息。
    为体现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公共机构将不受15%节能率限制,同时对试点推进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签署后经专家评审认可预付30%的补助。
以总投资700万、年节能量3千吨标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例,在项目实施前依流程申报,并在改造前后进行节能量审核,可在项目完成后申请获得150万(0.05万/吨x3000)项目资金奖励。
政策的出台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必将鼓励和带动社会投资大量投入节能改造,从而撬动“绿色”投资,进一步推进绿色北京建设。


 试点项目成功示范,服务共赢前景看好


     为了全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为节能服务企业和业主单位牵线搭桥,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试点项目的成功示范标志着全市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进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试点项目一:北京首创子午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的重点能耗企业。2010年1月,首创子午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时代嘉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现有的热力设备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回收再利用二次闪蒸汽;采取高性能的冷凝水回收技术,更换已失效的疏水器;采暖季节利用回收的冷凝水加热采暖用水;对制冷站系统中各级水泵、冷却塔进行变频控制;使用先进的技术对现有照明系统进行改造等。项目完成后,年可节蒸汽20771吨、冷凝水年回收38973吨、采暖系统年节标煤332吨、制冷系统年节电26.55万度、照明系统年节电125.5万度,保守计算年节能量超过3000吨标煤,总体节能率达15.7%,节能效益将由两家单位分享。


    试点项目二:北京兆佳物业华威联建供热厂建于1993年,位于东三环劲松桥附近,总供热面积为92万m2,为间接供热系统,热源为燃煤热水锅炉,设置4个换热站,换热器为板式换热器。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供热厂实施了节能改造。采取了更换循环水泵,增加变频控制和水力平衡调节等节能措施,并对运行策略进行优化。改造后3年内节能量采用四六分成,即每年甲方可从中受益40%,乙方可从中受益60%。本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改造前年耗电量为363万度,改造后耗电量为200万度,节电量为163万度。


    记者了解到,作为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承担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评审以及节能服务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选聘和管理等功能。为更充分地挖掘平台的服务潜力,发挥服务支撑作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和投资做好服务,服务平台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要做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平台协调作用,促成供求双方的结合;二是要进一步发挥信息桥梁作用,做好政府、服务机构及用能单位间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把握各方的需求,提供信息;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规范管理和操作,加强平台对项目信息的了解、掌握和分析。
 

有意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可咨询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行业促进二部。

联系人:陈岭;联系电话:52052680。

 

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

关于发布《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申报指南

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第一批)公示

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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